去原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补办, 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应提交的材料
一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登记申请书》;
二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企业加盖公章或投资人签字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
三、全体股东(投资人)签名的补领执照申请报告;
四、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;
五、遗失执照正本,交回执照副本;遗失执照副本的,交回执照正本;
六、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,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(身份证、计生证、许可证等除外)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,并注明“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”,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。